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正常开展,确保实验安全,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力学实验检测中心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制度,确保职责,落实到人。
二、实验中心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与防范知识,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本中心安全与环保的检查、治理等工作。
三、有关的安全管理和环保制度、设备操作规程,都应张挂在明显、易看到的地方,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违章。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装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设置。确需改装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经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物质处备案。
五、学生首次到实验室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与环保教育。在实验过程中,对于要害部位,指导教师要进行当场监督。
六、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到室内用电设备的容量和插座的位置,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保证施工质量。实验室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确有必要时,用后即拆除。
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对方杂物,不得挪作它用。
八、实验室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发生的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
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保护耗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
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200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