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和操作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专管人员名单,要报设备科备案,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使用设
备。严格操作规程,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论证记录、订货合同单、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报关单、运输单、验收报告、日常使
用、维护、检修记录等资料。技术档案有操作员管理,设备管理科定期检查技术档案的管理情况。对于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要复印一份,原件送交校总档案室,复印件
留实验室。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护及开放运行等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及拆改解体使用。需借出或拆改时,经系领导、实验物资处处长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暂行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物资处,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维修,发生的费用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严禁带病作业。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记帐、调拨、报损、报废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七、大型仪器设备要开放运行,实行资源共享。设备所在单位要与有关单位进行协作共用,服务社会,发挥设备效益,提高大型设备利用率。设备对外服务,其收费标准参照《辽宁工
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暂行规定》执行。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200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