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教育实验管理条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力学与工程学院实验管理条例总则
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
1.1实验室实验室教师工作职责
1.2学生实验守则
1.3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1.4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5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
1.6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2.1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规定方法
2.2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4物品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预案
3.1实验室用火、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电路管理与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3.3气体钢瓶事故应急预案
3.4桥门式起重机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教育实验管理条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过程。
第二条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
第三条 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构建由“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开放性实验”四个模块;由“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五个层次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
第四条实验课模块的设置。
(一)课程内实验是以理论课为基础,学时含在理论课之中的实验教学环节。目的在于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
2.(一)独立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基础,融合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的实验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
3.(一)集中综合性实验是以系列课程或课群为基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实验教学环节。
4.(一)开放性实验是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实验课;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以学生科技活动小组等形式为载体,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或自拟实验项目,进入开放性实验室自主实验。
第五条实验项目层次的划分。
(一)演示性实验是由指导教师操作示范的实验。演示性实验主要帮助学生了解概念、认识规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验证性实验是指学生按照实验要求,通过实验过程,得出被验证的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验证性实验主要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实验方法与技能。
(三)综合性实验是以学生为实验操作主体,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多个单元知识或其它相关课程单元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着重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研究性实验是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基础上,由教师指导、学生自己选题、查阅文献、设计实验方案来完成的实验。研究性实验主要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实验研究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
第六条 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需经学校审核,同时应保证此类课程占课程总数80%以上。
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七条 实验教学文件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教师教案和试做报告、学生实验报告。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所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内容、实验要求和考核方式等。
第九条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所有实验课程均应配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十条 实验报告作为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下达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单位核实实验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实验教学。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要求编排实验课课表,每个项目开设前一周通过“教务在线”上报实验课程表。课内实验项目要依据教学日历安排实验时间。
第十三条 由于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暂时不能满足等原因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须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基础课实验、上机实验应为l人/组,技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不多于2人/组;专业课不多于4人/组;特殊设备以满足在最低要求为准,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应超过8人。
第十五条 教师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本》详细记录实验准备,学生出勤、预习及实验操作情况;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作业,对于程序设计等上机操作,教师还应填写《上机记录本》。
第十六条 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指导,经常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和分析。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有效果。
第五章 实验考核
第十七条 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口试(答辩)等多种方式。
(一)常规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等。
(二)操作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三)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四)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五)口试(答辩)的主要内容为:以交谈和随机提问方式,考核学生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
第十八条 课程内实验的考核,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实验考核方式,实验成绩按学时比例记入本课程总成绩;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从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口试(答辩)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结果中选择一种或几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第六章 实验教师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对首次主讲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开课。对新开的实验,教师必须试做且有试做报告。
第二十条 教师对所开设的实验内容要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元器件的准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学生首次上实验课,教师必须宣讲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实验前,教师应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实验;实验时,教师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且在实验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实验结束后,教师须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实验成绩的登记工作。
第七章学生实验守则
第二十二条实验前,学生按实验教师的预习要求做好预习并提交预习报告,预习不合格或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实验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实验记录。实验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教师认可。
第二十六条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作图、单位、符号、排版格式符合规范。纸质实验报告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文字工整,也可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时将实验报告交给实验教师或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七条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实验完成后,归还仪器、工具,清理实验场地,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的领取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二十九条在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领用化学品,须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请报告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必须双人领用。
第三十条必须以一次实验的用量领取,且在当日进行实验前领取;领取后的化学品应放入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内;领取后须尽快返回实验室,严禁随身携带、夹带危险化学品出入其他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如果没有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必须及时将剩余化学品归还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并做好称量登记。实验室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要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预定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报告公安处等部门。
第九章其 它
第三十五条教学单位应依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更加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凡有违背本规定者,按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辽宁工大发[2011]143号
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优势,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施开放式教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及技术转移示范中心等科学研究基地)面向学生开放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实验室开放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丰富实验室开放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
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年终考核及评比的指标之一。学校要求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遵循“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形式可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人文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四、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在网上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做好预约登记。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六、各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七、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经考核合格,每累计16学时开放实验项目,可认定0.5学分,累计48学时及以上者,最高认定1.5学分,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或创新实践学分。
八、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人员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综合实验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验教学改革的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综合性实验是以学生为实验操作主体,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多个单元知识或其它相关课程单元知识的实验。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第三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学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它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教学计划内含有的实验课程至少要有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
第五条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应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本单位审核。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认真讨论、认定。
第七条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填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合格的纳入实验教学大纲。
第八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必须具备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工作量,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新开发的项目实验效果进行评价,优秀项目给予质量酬金工作量,项目周期为三年。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力学与工程学院实验管理条例总则
(1)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研究院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3)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实验室各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5)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实验教学、实验设备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研究院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7)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8)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9)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1)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13)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14)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15)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16)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17)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18)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9)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20)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21)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22)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23)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
1.1实验室实验室教师工作职责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并促进科研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教师认真执行本工作职责,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实验室教师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进程安排,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所需仪器设备检查和实验材料);对新开的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必须提前试做。
四、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实验前要讲清仪器设备原理、性能、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实验中认真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引导和启发学生,认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
六、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实验技术文件;熟悉本室开设的课程、实验项目,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录入和汇总并及时上报。
七、掌握各类仪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保养、维修及改进研制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
八、做好本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和管理,防止积压浪费,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九、积极创造更好的开放条件,鼓励并指导学生开展自主设计实验或选择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配合专业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以科学研究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人走断电,保持室内卫生。
1.2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意吐痰。如有违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实验。
二、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科目要求撰写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实验课上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和拼凑。
四、在规定必做的实验项目中,学生无故缺课,本次实验成绩以“0”分计算;实验学时累计少于规定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本门实验计为不及格。
五、学生做自选实验项目时,须提前一周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安排实验。
六、实验中,如发生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指导教师。重大事故,要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保护好现场。
七、爱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要节约用水、用电、试剂药品、元器件和实验材料。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及共用仪器设备等放回原处,清扫实验场地,关闭电源、气源、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3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资源优势,鼓励并提倡学生、教工及行业内相关人员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实验、科研、发明等活动,满足学校及相关行业教学科研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实验室向学生、教工、社会全面开放实施办法,力学实验教学中心本着时间开放、空间开放、项目开放、对象开放、层次开放的原则,向学生、教工及社会全面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为全校及社会服务。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早8:00点-晚20:00点。根据行业需求,本着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申请人选择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包括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动员本校学生或行业内人员参与研究生、教师及社会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实验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人可通过校园网登陆开放实验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实验室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教务处提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经审定后将实验项目和开放时间向外界公布,以方便相关人员选择,并做好实验记录。
四、申请人开展实验之前,应认真阅读与该项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
五、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及时做好总结、交流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等工作。
六、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必开的实验项目,并且从选开实验项目中选做实验,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学时数或学分,方能参加该门理论课程的考试。对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由实验者制定实验目的、步骤、方案后,向实验室申请,由实验室审核,并以小论文、总结报告或实物等形式提交作业,作为指导教师给予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七、对学生、教工及社会人员所做实验项目由实验室提出计划,每学期汇总后将详细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八、学生、教师及社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确保实验室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制度,确保职责,落实到人。
二、实验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与防范知识,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检查、治理等工作。
三、有关的安全管理和环保制度、设备操作规程,都应张挂在明显、易看到的地方,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违章。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装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设置。确需改装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经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五、学生首次到实验室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与环保教育,在实验过程中,对于关键环节,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监督。
六、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到室内用电设备的容量和插座的位置,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保证施工质量。实验室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确有必要时,用后即拆除。
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做它用。
八、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发生的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1.5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室内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晒措施,气瓶室在避雷保护区域内。
二、气瓶室内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灭火器;相关使用人员须了解相应安全知识,掌握防范措施和安全运行规程,会正确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
三、气瓶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带入引火工具;气瓶室内不得堆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气瓶室,外单位参观者须经批准,并有安全负责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五、气瓶应直立摆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区摆放,并做标识。
六、气瓶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应有防晒措施;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滑、滚,防止倾倒与碰撞。
七、气瓶室要进行严格出入库管理,对进出气瓶进行检查:①是否有泄漏现象;②附属配件是否齐全;③瓶体有无缺陷;④数量是否准确;⑤气瓶是否经过检验;⑥是否超过期限;⑦钢印是否清晰。
八、气瓶室负责人员要定期对气瓶进行外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①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②有灼烧痕迹的;③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的1/4,长度超过50 mm的;④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表面1/3的;⑤瓶壁上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 mm,中心深度超过5 mm;⑥瓶体表面有鼓包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⑦瓶阀及活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九、离开气瓶室时,应对气瓶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1.6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废固及其他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做好处置流程记录。
第二条实验室必须将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管理办法列入上岗培训内容中,对新到岗实验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转移、处理等流程记录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科研、教学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二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四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存放,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五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实验室主任。
第六条实验室人员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管理台录》,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七条实验室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转运和处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各实验室管理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处置、登记等环节。
第二章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2.1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规定方法
实验室信息主要涉及实验教学实验人员实验设施等情况,是各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数据信息,为确保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标准统一,设兼职信息统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
一、组织协调本系实验室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报表。
二、收集汇总整理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原始数据,使各种统计资料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三、凡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必须由填表人签字,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四、凡上报的各种表格不得任意涂改发现错误需更正时应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审核后更正。
五、各种统计资料原件要与实验室工作档案一起存放,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六、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信息员,按有机关规定追究责任。
2.2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维护管理
1、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维护保养制度、检查校准制度。实验室每学期应组织一次对仪器设备的全面检修和校正:计量测试仪器应根据其稳定程度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2、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防尘、防震、防潮、防磁、防静电等项工作。对于环境达不到要求的,应限期采取措施解决,实验室无力解决的,应及时申请上报实验物资处。
3、仪器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操作规程、说明书、使用记录、故障及维修记录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
4、学生实验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向学生讲清楚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错误操作造成的人为损坏。
5、摆放仪器的实验台面要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堆放杂物,以便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
1、实验室应建立维修记录。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时,不论是实验室自修还是送出修理要及时做好记录,写明故障现象、发生原因及时间、解决办法、维修人员姓名,以备考查和经验积累。
2、对于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及时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凡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故障,实验室必须查清故障原因,并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报告,上报实验物资处。
4、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实验室要组织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和操作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专管人员名单,要报设备科备案,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使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论证记录、订货合同单、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报关单、运输单、验收报告、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记录等资料。技术档案有操作员管理,设备管理科定期检查技术档案的管理情况。对于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要复印一份,原件送交校总档案室,复印件留实验室。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护及开放运行等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及拆改解体使用。需借出或拆改时,经系领导、实验物资处处长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物资处,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维修,发生的费用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严禁带病作业。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记帐、调拨、报损、报废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七、大型仪器设备要开放运行,实行资源共享。设备所在单位要与有关单位进行协作共用,服务社会,发挥设备效益,提高大型设备利用率。设备对外服务,其收费标准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暂行规定》执行。
2.4物品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一、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失,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责任事故,严格计价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物品;
3、不熟悉物品性能,未掌握操作技术,或非操作人员操作;
4、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未尽责任,未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
5、由于主管的失职,造成被盗、丢失以及火灾、水淹和保管不当的;
6、其它属于责任范围的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的。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品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物品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领导批准使用,虽经过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损失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预案
3.1实验室用火、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用火
1.报火警、报告实验中心负责教师、通知周围实验室人员,唤起别人的警惕,及时采取措施,还可以寻求他人的帮助,有利于尽快将火扑灭,尽可能切断电源、气源等。
2.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消灭初期火源:火灾初期阶段,火势尚小,如果能够正确及时地采取扑救措施,将火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可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按着安全指示路线逃生:如果火已经开始扩大蔓延,那就必须立即沿着疏散标志尽快疏散逃生,火灾留给专业消防队员扑救。
火灾逃生方法
1.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烟熏。
2.避开火势,果断迅速逃离火场。
3.有效地寻找逃生的出路。
4.趴在地上等待救援。
用水
1.拉断电闸、关闭气源、停止实验,报告实验中心负责教师、通知周围实验室人员,唤起别人的警惕,及时采取措施,还可以寻求他人的帮助,有利于尽快将水源控制住。
2.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减少流水涌出或止住流水:用水事故初期阶段,如果能够正确找到漏水处上游水阀,则可关闭水阀止住涌水,或用周围塑料等减少涌出量,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
3.如实在无法控制留在附近,等待工人前来,说明情况便于尽快止漏。
3.2电路管理与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电路管理
电器、电线的老旧,易造成漏电事件或因电线走火引发火灾;
1.连线:仪器连线必须使用带有接地线(三根线)的保护线,不可使用普通的塑料绞线,严谨私拉乱扯;
2.接地: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提高仪器的稳定性及安全系数。
3.维修:维修仪器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拆设备。
4.人离开实验室,烘干箱周围无潜在可燃物,其他一律断电
触电事故应急
1.发现人员触电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迅速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可用干竹竿、干木棒、木椅(凳)等绝缘器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不可赤手直接与触电者的身体接触;
2.派专人看护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向实验中心教师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通知校医务室人员到现场进行临时急救;
3.由实验中心教师通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及水电组人员到场处置;
4.疏散围观人员,保证现场空气流通,避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施救方法
1.触电者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处安静休息。
2.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及脉博均未停止时,应安放在平坦通风处所,解开衣裤,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摩擦全身,使之发热。
3.触电者失去知觉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切不可向触电者注射强心剂或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时,可能是假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应即刻进行人工呼吸或对心脏进行挤压救护直到经医生诊断确已死亡为止。
5.人工呼吸用口对口吹气效果较好。急救时,触电者的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阻塞气流,便于吹气急救。
3.3气体钢瓶事故应急预案
一、气瓶遇到外界火焰
(1)当火焰尚未波及到气瓶,则立即全力扑火。
(2)当火焰已波及到气瓶或气瓶已处于火中,为防止气瓶受热爆炸,在气瓶还未过热之前,必须迅速将气瓶移到安全的地方。
(3)当无法转移气瓶时,在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用水龙带或其他方法向气瓶上喷射大量的水进行冷却。
(4)如果火焰发自瓶阀,应迅速关闭瓶阀切断气源,若条件不允许,则必须确保气体在受控下燃烧,严防火焰漫延烧损其他气瓶或设施。
二、气瓶发生泄漏
(1)根据气瓶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气体性质及其影响和影响范围,确定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如果气瓶泄漏不能被就地阻止,而又没有除害装置,可根据气体性质,将泄漏的气瓶浸入冷水池或石灰水池中使之吸收。
(3)气瓶发生大量泄漏事故时,应根据气体性质及周围情况进行处置,如果泄漏的是毒性气体,则应令周围的人迅速疏散,同时立即穿戴防护用具进行妥善处置。
(4)、可燃气体泄漏时,除迅速处置外,还应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为处置事故和进行抢救,除忌水的气瓶外,应向气瓶特别是发生事故的气瓶上喷水冷却。
三、相关气瓶应急处理
(1)乙炔气瓶着火或回火的应急处理:
A.迅速关闭乙炔气瓶的阀门;
B.拧下联接仪表,然后打开瓶阀,如果此时乙炔不再着火,阀门不再逸出带烟或有异味气体,即可继续工作。工作时瓶壁不得有温度上升现象,(用手反复测试)如果发现重新着火或其他情况,说明乙炔还在继续分解;
C.如果乙炔着火后,无法关闭气瓶阀门时要迅速灭火。乙炔气灭火只能使用干粉式灭火和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准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D.对乙炔开始分解的气瓶,如瓶体外部的温度已产生温升,以至无法用手接触,不得搬动,应采取用凉水连续冷却气瓶的方法进行处理;
E.待火焰扑灭后,手可以接触瓶体时,应立即将正在分解的气瓶运到室外。如不能将气瓶运到室外,而气瓶内末用完的气体仍在外逸,应尽快清除周围火源(如火炉、烟火等)并打开门窗通风,防止室内发生爆炸。
(2)氧气气瓶泄漏应急处理:
A.氧气泄漏时,要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对污染区进行隔离,切断火源;
B.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
C.合理通风,加速氧气扩散。
四、实验室相关处理
(1)乙炔的铜盐、银盐是爆炸物,乙炔气及气瓶切勿与铜或含铜70%以上的合金接触,一切附件不能用这些金属。
(2)气瓶与仪器中间应有安全瓶,防止药物回吸入瓶中,发生危险。
(3)如发生回火或气瓶瓶身发热现象,应立即关掉气瓶阀门,将气瓶搬出室外空矿处,并将气瓶浸入冷水中,或浇以大量凉水,降低温度,将阀门徐徐打开,继续保持冷却至气体放完为止。
(4)乙炔、氢气、石油气是最危险的易燃气体。氧气虽然不是易燃物,但助燃性强,一定不能接触污物、有机物。
(5)使用腐蚀性气体,气瓶和附件都要勤检查,不用时,不要放在实验室中。
五、应急联系电话
1.外部应急求援联系电话
火警:119
公安监管部门:110
医疗救援:120
2.应急小组及其他职能部门电话
组长:陈鹏:13704188780 肖晓春:13941873096
副组长:海龙:15041856189
组员:孙维吉:13941820145
丁 鑫:15241868932
孟庆国:18941800109
3.4桥门式起重机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桥、门式起重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促进学校、企业提升应对桥、门式起重机事故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教师、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学院实验室:电动单梁起重机。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学院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相互协作,积极应对。生产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协同维修保养部门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配合注意事项,准备充分的应急资源,以便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地采取正确措施,有效应对。
1.4.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2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应急办公(值班)室、现场指挥部组成。其中总指挥应学院院长担任。发生紧急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见图1。
2.2应急救援岗位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桥门式起重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办公室、警戒保卫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通信联络人员、善后工作等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
(7)桥门式起重机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资料。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2.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对桥门式起重机事故现场的危险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并随时上报指挥部。
(2)传达和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和安排,保证现场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现场救援各职能人员的工作,按预案程序实施救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机制
应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当起重机突发事故时,现场责任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并根据指挥人员指令发出预警警报,进入预警程序。
3.2重点设备日常监控措施
3.2.1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2.2设专门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
3.2.3定期分析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状况,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3.2.4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制度。
3.2.5企业日常检查制度(对应起重机械主要故障及原因进行检查、维修)。
3.2.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危险辨识与风险控制措施的教育,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3.3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
对设备的故障,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4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时的处理程序。
如事态的发展超出控制能力,应按预案要求,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请求支援或由政府启动更高级别预警。
4应急响应
4.1事故发生后的内部报告程序
桥、门式起重机发生事故后,现场操作或作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现场确认并向应急援救指挥部报告情况(发生事故的桥、门式起重机的型号、参数、位置、事故程度、大致损失情况等),按图2所示流程进行。
4.2桥、门式起重机发生危险状态时的紧急处置
桥、门式起重机发生危险状态时,第一响应,按应急报告程序将危险信息传递出去,同时参照以下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4.2.1事故(隐患)现象发现初期时的应急处置
根据现场实际出现的事故(隐患)现象,参照各自设备维修使用说明书中的故障排除和紧急情况处置条款执行,以切断事故发展的链条,使突发危险从事故的临界状态回复到正常状态。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切断危险电源、转移或阻挡坠落的物料伤人、受威胁人员的撤离、现场隔离等。
4.2.2人员高空坠落时的紧急处置
(1)现场警戒和隔离
根据现场人员状况和数量,警戒和隔离适当区域,同时应注意保证紧急救援的通道畅通,避免坠落伤害继续扩大和围观人员妨碍现场救援工作。
(2)现场抢险救出伤员
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下,现场指挥人员根据人员坠落情况,指挥抢险人员,用相应的工具、设备和手段,尽快抢救出坠落的伤员。
(3)医疗救护人员现场施救和送救伤员
(4)抢险必须由经过演练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抢险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5)现场指挥人员可用扩音器(或话筒)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4.2.3桥、门式起重机碰撞挤压
起重机在维修、吊装及运行过程中碰撞挤压作业人员时:
(1)立即停机或实施反向运行操作,应急救援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空中物品或吊具,后勤保障组采取防护措施。
(2)抢险人员穿戴必需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进入危险区域救出伤员,若伤员挤压在物件中无法脱身,应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人员负责救护和运送伤员。
4.2.4桥、门式起重机漏电、触电
(1)切断电源。抢险救灾组迅速将起重机的总电源断开。
(2)抢险救灾组抢险人员用绝缘物(棒)或木制杆件分开导电体与伤员的接触。
(3)医护人员实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护伤员。
(4)总电源切断前禁止盲目施救。
(5)被困人员在起重机漏电的情况下,如未断开总电源,禁止自行移动,以避免跨步电压对人身的伤害。
4.2.5桥、门式起重机吊具或吊物伤人
(1)现场警戒和隔离。根据现场情况,警戒保卫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避免坠落物伤害继续扩大和无关人员影响现场救援工作。
(2)紧急通知危险区域以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通信联络人员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广播、话筒等)立即通知现场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警戒保卫人员及时组织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3)紧急抢险救出伤员。
(4)医疗救护人员运送急救伤员。
4.3事故确认、分析和救援程序
事故确认的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影响范围、事故类型等技术要求;分析程序的内容包括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初步分析事故趋势,确定应急迅速启动的程序。
桥、门式起重机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先初步评价和确认事故的地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根据报告的信息结合桥、门式起重机施工使用情况、安全运行状况、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初步研究和评估确认,做出应急反应。第一,确认现场应急救援程序是否立即实施;第二,根据桥、门式起重机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现场的人力、
物力资源情况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第三,根据事故的范围、损失情况及发展状况决定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报告情况决定启动桥、门式起重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决定上报上级部门,是否要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支援。
4.4事故外部报告程序
事故确认后,在企业自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应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外部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报警后,在作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按《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状、伤亡数量、损失情况及危险扩大趋势,是否需要外部救援等情况及时上报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中心。
4.5事故监控措施
包括监控和分析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扩大危险趋势。事故监控由现场指挥部具体实施。
(1)安排专人随时监控桥、门式起重机事故现场(整机及构件的稳定情况、金属结构的变形及危险部位的变化、坠落吊物的稳定性、伤员抢救的进度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判断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有无进一步扩大的危险。
(2)收集桥、门式起重机原始资料,根据现场状况分析和认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并对人员伤亡及物品损失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5培训和演练
5.1应急救援培训
(1)培训计划及落实的措施,对应急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
(2)全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参与救援的能力。
5.2演习(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组织实施要求。
(2)检验应急行动与预案的符合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缺陷的评估。
(3)根据演练后实际情况,提出对预案进行改进的要求。
5.3其他保障
5.3.1建立包括起重机械、机电等相关部门的信息。
5.3.2需要请求援助的外部机构和组织的名单和联络方式。
5.3.3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